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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文物局

研究处理静安区文物保护重大问题;管理、协调和指导静安区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教育等业务工作。
负责静安区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的指导和规划。
审核、申报静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
按规定编制静安区文物保护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静安区上级机关的批示、提案、建议和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和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
    负责静安区文物局机关政务运行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并督查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负责静安区文物局秘书事务工作。
    承办静安区文物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博物馆管理处 审核静安区博物馆、纪念馆建设方案。
    负责组织静安区文物学术研究和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奖、宣传和推广工作。
    指导静安区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
    承办静安区文物科技统计和科技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 文物管理处 研究拟定静安区有关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负责组织、指导静安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建立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记录档案。
    承办静安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的审核、申报工作。
    负责静安区文物景点拍摄的审批等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