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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门区文物局

检查、指导、协调屯门区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督查屯门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专业性意见。
负责屯门区博物馆的监督与管理。促进博物馆职能作用的发挥。
依照有关法律、法令,审核、审批和申报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组织、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审定屯门区古建筑维修设计和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屯门区文物勘探,对文物勘探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和考核。
审核、申报屯门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

下属机构

  • 文物管理处 负责组织对屯门区文物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的资质评审工作。
    编制屯门区文物建筑保护维修规划,制定年度保护维修项目计划,组织审批维修工程方案,审核、审批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项目,组织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论证、施工、监督和验收。
    组织审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并与屯门区有关单位组织审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保护方案等工作。
    承办屯门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的审核、申报工作。
  • 博物馆管理处 审批、申报馆际间藏品交换、调拨互展和借展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屯门区博物馆、纪念馆收藏文物的分级鉴定和藏品的科学保管工作。
    审查重要陈列设计方案。
    指导屯门区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
  • 办公室 负责屯门区文物局信访接待协调工作。
    负责屯门区文物局机关及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协调工作。
    负责屯门区文物局机关机要、档案、保密工作。
    负责屯门区文物局秘书事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