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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文物局

负责东区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的指导和规划。
依法对东区可移动文物进行监督管理。
检查、指导、协调东区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督查东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专业性意见。
负责东区博物馆的监督与管理。促进博物馆职能作用的发挥。

下属机构

  • 文物管理处 负责组织、指导东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建立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记录档案。
    管理东区文物考古的调查、勘探和发掘,负责考古发掘领队资格的审核、申报和文物勘探单位资格的审定、考核,审核、审批涉及文物保护的基本建设项目,组织东区考古勘探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负责组织对东区文物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的资质评审工作。
    编制东区文物建筑保护维修规划,制定年度保护维修项目计划,组织审批维修工程方案,审核、审批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项目,组织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论证、施工、监督和验收。
  • 博物馆管理处 负责组织东区文物学术研究和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奖、宣传和推广工作。
    组织和管理东区的文物外展工作,负责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
    审批、申报馆际间藏品交换、调拨互展和借展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东区博物馆、纪念馆收藏文物的分级鉴定和藏品的科学保管工作。
  • 办公室 负责东区文物局机关政务运行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并督查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负责管理东区文物局机关行政经费的开支,负责机关财产、设备的购置,固定资产的管理,局机关车辆管理以及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
    负责东区文物局信访接待协调工作。
    负责东区文物局机关及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