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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文物局

依照有关法律、法令,审核、审批和申报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组织、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审定江门市古建筑维修设计和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江门市文物勘探,对文物勘探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和考核。
负责江门市文物系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负责江门市博物馆的监督与管理。促进博物馆职能作用的发挥。
承担江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下属机构

  • 文物管理处 组织审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并与江门市有关单位组织审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保护方案等工作。
    编制江门市文物建筑保护维修规划,制定年度保护维修项目计划,组织审批维修工程方案,审核、审批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项目,组织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论证、施工、监督和验收。
    负责组织对江门市文物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的资质评审工作。
    管理江门市文物考古的调查、勘探和发掘,负责考古发掘领队资格的审核、申报和文物勘探单位资格的审定、考核,审核、审批涉及文物保护的基本建设项目,组织江门市考古勘探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 人事教育处 承办江门市文物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做好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录用计划核报和招聘工作。
    协调组织江门市文物局干部下乡、挂职锻炼和定点扶贫等工作。
    负责江门市文博系统的基础教育和培训工作。研究、拟制局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选派、推荐工作;协调文博学院办学工作。
    承办江门市文物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办公室 负责江门市文物局机关机要、档案、保密工作。
    负责江门市文物局机关及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协调工作。
    负责江门市文物局信访接待协调工作。
    负责管理江门市文物局机关行政经费的开支,负责机关财产、设备的购置,固定资产的管理,局机关车辆管理以及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