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山东 泰安

泰安文物局

审核、申报泰安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
检查、指导、协调泰安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督查泰安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专业性意见。
按规定编制泰安文物保护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承担泰安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下属机构

  • 博物馆管理处 指导泰安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
    审批、申报馆际间藏品交换、调拨互展和借展工作。
    承办泰安文物科技统计和科技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泰安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提出年度项目计划。
  • 人事教育处 承办泰安文物局机关国家公务员、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退休、调配、交流、任免、奖惩、考察、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工资、劳动保障政策,承办泰安文物局机关干部职工工资调整;审核、报批局系统职工工资调整的有关表报;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医疗保健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职工的医疗保健和劳动保险等工作。
    承办泰安文博系统有关人事工作的各项统计表报。
    承办泰安文物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文物管理处 承办泰安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的审核、申报工作。
    负责组织对泰安文物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的资质评审工作。
    负责泰安文物景点拍摄的审批等有关工作。
    负责管理、协调和指导泰安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