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河北 沧州

沧州文物局

依照有关法律、法令,审核、审批和申报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组织、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审定沧州古建筑维修设计和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沧州文物勘探,对文物勘探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和考核。
审核、申报沧州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
研究处理沧州文物保护重大问题;管理、协调和指导沧州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教育等业务工作。
承担沧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下属机构

  • 文物管理处 组织审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并与沧州有关单位组织审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保护方案等工作。
    承办沧州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的审核、申报工作。
    研究拟定沧州有关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负责管理、协调和指导沧州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
  • 博物馆管理处 审查重要陈列设计方案。
    指导沧州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
    审核沧州博物馆、纪念馆建设方案。
    负责编制沧州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提出年度项目计划。
  • 办公室 负责沧州文物局机关机要、档案、保密工作。
    负责沧州文物局秘书事务工作。
    负责沧州上级机关的批示、提案、建议和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和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
    负责起草沧州文物局综合性材料和公文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