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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文物局

检查、指导、协调兴安盟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督查兴安盟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专业性意见。
依法对兴安盟可移动文物进行监督管理。
研究拟定兴安盟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法令、规章和规划,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负责兴安盟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的指导和规划。

下属机构

  • 人事教育处 贯彻执行国家工资、劳动保障政策,承办兴安盟文物局机关干部职工工资调整;审核、报批局系统职工工资调整的有关表报;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医疗保健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职工的医疗保健和劳动保险等工作。
    承办上级对口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兴安盟文博系统中、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协调、指导局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称考试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评定工作;负责局系统的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
    研究拟制兴安盟文物局机关干部队伍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规划,抓好机关干部队伍、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
  • 办公室 负责兴安盟文物局信访接待协调工作。
    负责管理兴安盟文物局机关行政经费的开支,负责机关财产、设备的购置,固定资产的管理,局机关车辆管理以及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
    负责起草兴安盟文物局综合性材料和公文处理工作。
    负责兴安盟文物局机关政务运行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并督查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 博物馆管理处 审批、申报馆际间藏品交换、调拨互展和借展工作。
    组织和管理兴安盟的文物外展工作,负责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
    负责编制兴安盟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提出年度项目计划。
    负责组织兴安盟文物学术研究和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奖、宣传和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