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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文物局

研究处理忠县文物保护重大问题;管理、协调和指导忠县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教育等业务工作。
依法对忠县可移动文物进行监督管理。
承担忠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研究拟定忠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法令、规章和规划,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忠县上级机关的批示、提案、建议和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和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
    负责管理忠县文物局机关行政经费的开支,负责机关财产、设备的购置,固定资产的管理,局机关车辆管理以及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
    负责起草忠县文物局综合性材料和公文处理工作。
    负责忠县文物局信访接待协调工作。
  • 人事教育处 负责忠县文物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做好直属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职能配置工作。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承办忠县文博系统中、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协调、指导局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称考试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评定工作;负责局系统的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
    承办忠县文物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研究拟制忠县文物局机关干部队伍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规划,抓好机关干部队伍、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
  • 文物管理处 研究拟定忠县有关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管理忠县文物考古的调查、勘探和发掘,负责考古发掘领队资格的审核、申报和文物勘探单位资格的审定、考核,审核、审批涉及文物保护的基本建设项目,组织忠县考古勘探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负责管理、协调和指导忠县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
    负责组织对忠县文物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的资质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