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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文化局

拟订长宁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管理长宁区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群众文化工作;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管理长宁区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长宁区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下属机构

  • 政策法规处 起草长宁区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重要文稿。
    负责长宁区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市场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承担长宁区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重点课题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拟订长宁区文化艺术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处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长宁区公共文化事业工作。负责文化科技和科普工作。
    拟订长宁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长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指导长宁区公共文化设施基本建设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 综合业务安全处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对长宁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负责长宁区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咨询、接待、受理、审核、审批及市场监管工作。
    负责接待办理长宁区群众来信和来访工作。
    负责长宁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接待、受理、交办、督办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