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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文化局

拟订朝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管理朝阳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群众文化工作;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拟订朝阳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以及其他有关文化市场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负责朝阳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

下属机构

  • 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处 拟订朝阳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朝阳公共文化事业工作。负责文化科技和科普工作。
    指导朝阳公共文化设施基本建设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朝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 政策法规处 拟订朝阳文化艺术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朝阳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市场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指导朝阳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承担朝阳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重点课题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 演出艺术发展处 拟订朝阳演艺业发展和科研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扶持朝阳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文化艺术演出团体,指导文化艺术演出团体的创作与生产。
    对朝阳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负责朝阳文化艺术演出团体参加国内国际重大演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