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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文化厅

管理文化艺术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广东性重大文化活动。
指导广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指导、管理广东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指导、管理广东文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下属机构

  • 文化市场与产业处 承担广东文化市场经营项目及活动(含涉外、涉港澳台商业演出)的审批审核工作。
    协调广东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集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
    指导广东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文化、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文化艺术品等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对广东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扶持和促进广东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
  • 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组织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
    组织实施广东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承担广东民俗文化的研究和整理工作。
    管理、协调广东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 办公室 研究拟订广东文化艺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
    拟订广东文化厅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负责广东文化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广东文化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