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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教育厅

贯彻执行中央和湖南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组织拟订湖南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负责湖南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监督、统计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综合管理湖南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湖南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
    承担湖南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
    指导湖南高校档案、保密工作。
    指导湖南高校拟订语言文字规划和实施办法。
  • 法规处 指导湖南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
    研究湖南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
    起草湖南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承担湖南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
  • 规划处 拟订湖南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承担规划并指导湖南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以及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
    组织审核湖南高等学校和有关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调整。
    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湖南高等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