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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府金融办

指导金融改革创新,指导协调广东区域金融中心和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金融功能区等建设工作;负责金融招商工作,负责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的工作。
培育和监管广东产权交易、股权投资、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性金融市场;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协助和支持中央驻广东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
会同广东有关部门防范、处置、化解市属金融机构金融风险;协助和支持中央驻粤金融监管机构防范、处置、化解金融机构的风险。

下属机构

  • 政策法规与规划处 起草广东地方性金融法规、规章草案和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研究分析广东地方金融形势、金融运行情况,起草重要文稿。编制广东金融白皮书。
    负责广东地方政府与各类金融机构及其驻穗机构的联系,承担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开展广东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区域金融合作。
  • 银行处 组织推进广东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服务体系建设。
    配合广东银行业监管部门做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协助广东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欺诈、挪用、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培育、发展银行信贷市场。承担对广东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管理和服务的责任。
  • 地方金融发展处 承担广东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责任。培育发展保险市场。
    拟订广东农业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并协调实施。
    会同广东有关部门防范化解保险机构和市场风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保险机构和非法保险活动。
    指导、协调设立广东金融控股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