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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政府金融办

协助和支持中央驻河北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
负责地方政府与各类金融机构及其驻穗机构的联系,牵头建立健全金融机构与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承担为驻河北金融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
会同河北有关部门防范、处置、化解市属金融机构金融风险;协助和支持中央驻粤金融监管机构防范、处置、化解金融机构的风险。

下属机构

  • 地方金融发展处 会同河北有关部门防范化解保险机构和市场风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保险机构和非法保险活动。
    指导、协调设立河北金融控股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
    承担河北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责任。培育发展保险市场。
    管理和服务河北地方保险业金融机构。牵头开展保险综合改革创新试点。
  • 政策法规与规划处 负责河北地方政府与各类金融机构及其驻穗机构的联系,承担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办理河北有关建议提案、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指导市属金融机构改革与创新,指导、协调河北区域金融中心和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金融功能区等建设工作。
    开展河北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区域金融合作。
  • 资本市场处 指导协调河北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和资产证券化工作。
    会同河北有关部门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和机构风险。
    培育、发展河北多层次资本市场,监管产权交易、股权投资、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性金融市场。
    协助河北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证券机构和非法证券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