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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府法制办

承担区县政府和新疆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承办新疆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为新疆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承办以新疆政府或新疆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新疆政府会议审议和新疆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负责指导区县政府和新疆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法制机构的法制建设;负责新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等统计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下属机构

  • 行政应诉调解处 办理新疆政府交办的非诉讼涉法事务。
    承担新疆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的综合研究、制度建设和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新疆行政调解的综合协调工作。
    承办对新疆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有关工作。
  • 法制监督协调处 负责新疆仲裁机构的联络工作。
    参与新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有关工作。
    会同新疆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承担新疆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
  • 法制处 承办上述方面的新疆政府规章立法解释的具体工作。
    承办新疆上述方面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承办新疆教育、科技、民族宗教、公安、国家安全、监察、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外事、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新闻出版、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旅游、机关事务管理、侨务、人防、公务员管理、监狱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军事、知识产权、档案地方志等方面立法的具体工作。
    承办新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商务、审计、环境保护、国有资产监管、地税、统计、工商行政管理、林业、金融、粮食、物价、畜牧兽医等方面立法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