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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拆迁办

负责崇明县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崇明县清场验收工作并上报。组织实施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组织崇明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上报。
拟定和论证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上报。

下属机构

  • 政策法规科 承担崇明县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基础工作;负责申请强制执行的基础工作。
    承担崇明县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负责崇明县听证会的组织工作。
    负责对崇明县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并建立房屋征收人力资源库和信用档案。
  • 征收计划科 负责拟定崇明县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并上报崇明县政府。
    组织实施房屋征收调查登记和预评估工作。
    协同崇明县有关部门做好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工作。
    负责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 征收补偿科 负责崇明县房屋征收补偿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负责拟定崇明县征收补偿决定。
    协调崇明县有关单位做好征收补偿工作; 负责房屋征收补偿的数据信息统计工作。
    负责组织崇明县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及评估异议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