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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仙区投资管理中心

寻找资本运作对象,制定资本运作计划,帮助资本运作对象安排资金融通和过桥贷款等。
运用黄大仙区自有资金,或受外部资金委托,在授权范围内,对黄大仙区上下游企业或价值链企业,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式重组、收购式重组、股权协议转让控股、公众流通股转让、投资控股收购重组、吸收股份并购、资产置换重组、债转股、合资控股、股权换资金、杠杆收购、战略联盟与离岸注册再合资等资本运作活动。
运用黄大仙区自有资金,或受外部资金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但不限于金融理财、私募融资、财务顾问与投资咨询及企业资产证券化等内部投资活动。
运用黄大仙区闲置资金,开展短期投资套利业务。

下属机构

  • 投资管理中心部长 根据黄大仙区所需资金投入情况,组织制订项目资金需求预测。
    组织落实经批准的资金投入计划,为黄大仙区投资管理中心项目开发单位拨入资金。
    组织黄大仙区投资管理中心编制项目资金投入计划,并在部门内部进行讨论。
    根据黄大仙区投资管理中心项目立项情况,组织制订项目资金投入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