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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投资管理中心

运用东区自有资金,或受外部资金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但不限于金融理财、私募融资、财务顾问与投资咨询及企业资产证券化等内部投资活动。
东区最高层交办的其它工作。
运用东区闲置资金,开展短期投资套利业务。
根据国内外政经情势之发展变化,建立东区的投资管理运营体系,并适时调整运营管理举措,确保东区的 战略发展计划在投资管理中心的运营管理中,得以有科学、有预见、有计划的实施与实现。

下属机构

  • 投资管理中心部长 根据东区所需资金投入情况,组织制订项目资金需求预测。
    组织落实经批准的资金投入计划,为东区投资管理中心项目开发单位拨入资金。
    组织东区投资管理中心编制项目资金投入计划,并在部门内部进行讨论。
    根据东区投资管理中心项目立项情况,组织制订项目资金投入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