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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投资管理中心

运用石景山区自有资金,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战略性直接投资及财务性直接投资。
运用石景山区自有资金,或受外部资金委托,在授权范围内,对石景山区上下游企业或价值链企业,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式重组、收购式重组、股权协议转让控股、公众流通股转让、投资控股收购重组、吸收股份并购、资产置换重组、债转股、合资控股、股权换资金、杠杆收购、战略联盟与离岸注册再合资等资本运作活动。
分析石景山区企业的资金状况与需求,制订并实施相应的融资解决方案并拓展融资渠道,测算融资成本与收 益,制定融资计划,并配合石景山区财务管理中心,运用多个融资渠道进行资金筹措,并对融资计划进行技术分析、财务分析、资金预算,使石景山区的资金成本最小化。
对拟投资的目标企业及所处行业进行详细分析,从事石景山区可行性研究及投资论证,并提出投资立项计划。

下属机构

  • 投资管理中心部长 根据石景山区投资管理中心项目立项情况,组织制订项目资金投入预测。
    组织石景山区投资管理中心编制项目资金投入计划,并在部门内部进行讨论。
    石景山区投资管理中心重大项目的投资谈判、签约等工作。
    组织落实经批准的资金投入计划,为石景山区投资管理中心项目开发单位拨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