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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房管局

承担怒江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职责。拟订耕地保护政策,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农村土地开发、整治、复垦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核报批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建立并监督执行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标准等地价制度;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和监督农村综合产权的流转交易。
承担怒江州房地产区域调控和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职责。起草怒江州房屋管理地方性政策文件;拟订怒江州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区域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怒江州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监督和管理房屋住用安全,负责怒江州物业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推进房屋管理科技进步和信息化。
完成怒江州委、怒江州政府、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地震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承担规范怒江州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职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市场中介组织,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

下属机构

  • 纪检监察室 协助怒江州房管局机关党组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本部门中层干部及以下工作人员的违纪案件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牵头并监督{1机关及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工作。
    负责怒江州房管局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和行政效能建设,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工作。
    承担怒江州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职能。监督检查本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 财务科 协调怒江州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拟定有关怒江州房管局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制度和会计规范,承办本系统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承担怒江州房管局财务管理、非税收入征管和国有资产监管等职能。依法承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非税收入征管相关工作。
    承办怒江州房管局系统各项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立项报批工作。
  • 办公室 承办怒江州对外交流、学习考察等外事活动。
    承办怒江州相关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工作批示、上级机关交办事项以及局属单位目标完成情况的督察督办和本系统综合目标考核考评工作。
    组织怒江州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重大课题调研和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重大政策建议。
    承办怒江州房管局系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管理和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