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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房产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订的住房与房地产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宁德房地产管理政策,以及相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指导实施。
会同宁德有关部门拟定宁德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等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售公有住房的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测算制订宁德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及住房租金标准。
根据宁德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研究拟订宁德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及相关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参与宁德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租赁、抵押工作,参与国有土地出让方案的拟定。

下属机构

  • 业务股 负责宁德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对宁德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查验,核发“预售许可证”和“拆迁许可证”,参与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
    负责签订宁德拆迁协议,查验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督促被拆迁户停水、停电;
    负责填报宁德各种业务表册。
  • 交易所 查验交易当事人的证件,负责宁德现场勘察。
    严格执行宁德先税后证有关规定。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宁德房地产产权交易、赠与、交换、继承、分割、转让、产权转移的过户手续。
    建立健全宁德房地产信息网络系统,定期公布房地产市场价格。
  • 党务办公室 负责宁德房产管理局党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风建设、普法、老干部工作。
    撰写宁德房产管理局迎检材料。
    抓好宁德房产管理局职工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负责宁德房产管理局宣传教育新闻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