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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房产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订的住房与房地产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宁波房地产管理政策,以及相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指导实施。
贯彻执行宁波物业管理有关法规,监督执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推行物业管理格式合同和分等定级收费,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归集和管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参与创建文明住宅小区工作。
行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职能,组织实施宁波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根据宁波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研究拟订宁波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及相关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下属机构

  • 业务股 负责宁波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宁波各企业资质年检工作。
    负责对宁波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查验,核发“预售许可证”和“拆迁许可证”,参与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
    负责签订宁波拆迁协议,查验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督促被拆迁户停水、停电;
  • 交易所 查验交易当事人的证件,负责宁波现场勘察。
    严格执行宁波先税后证有关规定。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宁波房地产产权交易、赠与、交换、继承、分割、转让、产权转移的过户手续。
    建立健全宁波房地产信息网络系统,定期公布房地产市场价格。
  • 党务办公室 负责宁波房产管理局党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风建设、普法、老干部工作。
    撰写宁波房产管理局迎检材料。
    抓好宁波房产管理局职工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负责宁波房产管理局宣传教育新闻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