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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担推进昌吉州建筑节能减排责任。负责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管理;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工作;组织制定建设新科技推广、应用政策;负责建筑标准化工作;管理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墙体材料改革基金和发展散装水泥基金。
承担昌吉州燃气(天然气)行业和燃气(天然气)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燃气项目建设;负责我市天然气长输管线及场站的监管;负责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发燃气行业经营许可;组织或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承担昌吉州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承办昌吉州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下属机构

  • 住房改革与发展处(加挂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 拟订昌吉州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有关政策。
    制订昌吉州保障性住房供应计划,统筹指导和监督昌吉州保障性住房的出售、出租等工作。
    指导监督昌吉州建设局单位房改售房、房改住房补贴发放等工作。
    制订昌吉州人才安居有关政策,指导监督人才住房出售、出租等工作。
  • 房屋安全与物业处 承担昌吉州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建立健全昌吉州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昌吉州既有房屋安全信息库,承担既有房屋安全的监管工作。
    承担昌吉州物业管理的市场管理及行业管理。
  • 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昌吉州住房和建设领域发展规划及政策研究。
    组织起草昌吉州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改革方案。
    组织昌吉州重大课题调研。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组织实施昌吉州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民事诉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