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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仙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负责黄大仙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黄大仙区城市夜景照明工作。
负责黄大仙区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规划市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负责黄大仙区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的管理;制定公用事业的技术、运营、服务、供应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负责黄大仙区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研究拟定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参与城区防汛工作。

下属机构

  • 道路桥梁管理处 负责黄大仙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企业资质管理。
    负责黄大仙区市管道路的临时占道核准。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黄大仙区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负责黄大仙区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
  • 计划处 研究拟定对黄大仙区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整意见。
    负责黄大仙区市政、公用、环卫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
    制定本系统黄大仙区城市维护费年度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组织编制黄大仙区市政、公用、环卫等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处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黄大仙区市、区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
    参与审查黄大仙区城市建设和改造过程中配套环卫设施的规划方案和设计方案,并参与有关项目的竣工验收。
    负责组织编制黄大仙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