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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湾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负责拟定荃湾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的综合整治工作。
负责荃湾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荃湾区城市夜景照明工作。
指导荃湾区区、县市政管理的工作。
研究制定荃湾区市政、公用、环卫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下属机构

  • 道路桥梁管理处 负责荃湾区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荃湾区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负责荃湾区市管道路的临时占道核准。
    负责荃湾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企业资质管理。
  • 市容环境管理处 负责组织荃湾区城市环境综合检查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荃湾区市容环境管理专业规划和实施计划。
    拟订和组织实施荃湾区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城市容貌标准。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荃湾区市容环境管理工作。
  • 燃气管理办公室 负责荃湾区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制定荃湾区燃气发展规划。
    组织荃湾区重要燃气供应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
    负责荃湾区燃气企业资质审批。监督检查燃气行业安全和服务工作。
    负责荃湾区燃气供应、储备、气化、混气等厂站建设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