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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担查处崇明县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负责崇明县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非公组织党建工作信息系统和网络开发、维护工作,利用注册登记、巡查监管全面动态掌握非公经济组织情况;抓好党组织组建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承担监督管理崇明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处理和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承担崇明县地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整合、共享和应用,指导县级部门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分析并依法公示市场主体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下属机构

  •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科 领导崇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
    负责崇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崇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
    对崇明县党员进行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 法规科 负责崇明县法制建设工作。
    承担崇明县立案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
    承担或参加崇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
    组织开展崇明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 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指导崇明县广告业发展工作。负责[1广告经营审批和广告发布登记。
    指导崇明县商标协会依法开展活动。拟定广告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监督管理崇明县商标印制企业,指导和规范商标代理组织。
    负责崇明县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