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黑龙江 大兴安岭

大兴安岭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大兴安岭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负责大兴安岭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着名商标推荐和指导驰名商标申报工作,认定辖区知名商标;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并查处商标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并查处侵权行为。
负责大兴安岭各类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相关责任。
承担大兴安岭地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整合、共享和应用,指导县级部门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分析并依法公示市场主体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下属机构

  • 法规科 承担大兴安岭立案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法制建设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有关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会签。
    组织开展大兴安岭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科 对大兴安岭党员进行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负责大兴安岭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
    负责大兴安岭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领导大兴安岭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
  • 企业注册登记科 指导大兴安岭工商所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
    负责大兴安岭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承担大兴安岭各类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督管理。
    指导大兴安岭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依据授权或委托规定的权限范围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含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来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和注册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