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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工商局

负责红河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负责红河州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负责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下属机构

  • 企业监督管理局 组织指导红河州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立、维护工作。
    拟定红河州企业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
    内设综合处、监管指导处、信用监管处、信息公示处、公示系统建设管理处。
    承担红河州与其他国家机关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企业注册局 组织指导红河州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
    内设综合处、注册指导处、企业注册处、企业名称管理处、企业法人库管理处。
    拟定红河州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下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承担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综合司 承担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重大专项的督导工作。
    内设综合处、政策研究处、改革研究处、统计监测处、财务预算处、审计监督处、资产管理处。
    负责红河州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红河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预算、财务审计和基本建设等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