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新疆 昌吉州

昌吉州工商局

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昌吉州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依法实施昌吉州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指导昌吉州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昌吉州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下属机构

  • 企业注册局 拟定昌吉州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下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组织指导昌吉州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
    承担昌吉州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
    承担昌吉州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
  • 企业监督管理局 拟定昌吉州企业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
    组织指导昌吉州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立、维护工作。
    对昌吉州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承担昌吉州与其他国家机关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拟订昌吉州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
    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查处昌吉州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承担监督管理昌吉州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