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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审计局

按规定对市厅级干部及依法属于省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向沧州政府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沧州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沧州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沧州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起草审计沧州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沧州直各部门 (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沧州投资和以沧州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沧州政府规定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沧州政府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沧州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省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财政审计处 负责沧州厅向沧州政府和审计署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的起草工作。
    负责沧州财政厅、省地税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负责审计沧州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沧州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
  • 行政事业审计处 对沧州有关共性问题和涉及跨行业多部门的专项经费进行绩效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与沧州会计核算中心进行联网,牵头对纳入省会计核算中心的省属单位的有关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的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分析和实施审计。
    负责沧州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
    负责与省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沧州人大机关、沧州政协机关、沧州法院、沧州检察院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 法规处 审核和复核沧州审计厅机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书。办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
    组织对沧州下级审计机关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负责制定沧州有关审计业务管理制度。
    负责草拟沧州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