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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审计局

主管鞍山审计工作。负责对鞍山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组织实施对鞍山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省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组织审计鞍山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起草审计鞍山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主管鞍山审计工作。负责对鞍山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组织实施对鞍山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省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组织审计鞍山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起草审计鞍山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 法规处 负责草拟鞍山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联系鞍山特约审计员。组织鞍山优秀审计项目评比,负责联系其他专业优秀审计项目评优工作。
    负责制定鞍山有关审计业务管理制度。
    负责综合协调鞍山审计结果落实情况跟踪检查及草拟全厅年度审计结果跟踪汇总报告。
  • 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与省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鞍山人大机关、鞍山政协机关、鞍山法院、鞍山检察院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对省级机关行政单位的预算执行、财政收支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牵头协调,确定年度审计工作方案以及对审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负责鞍山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
    负责鞍山厅行政事业审计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汇总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