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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审计局

向垫江县政府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垫江县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垫江县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垫江县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垫江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组织审计垫江县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垫江县直各部门 (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垫江县投资和以垫江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垫江县政府规定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垫江县政府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垫江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省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行政事业审计处 与垫江县会计核算中心进行联网,牵头对纳入省会计核算中心的省属单位的有关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的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分析和实施审计。
    负责垫江县厅行政事业审计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汇总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负责与省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垫江县人大机关、垫江县政协机关、垫江县法院、垫江县检察院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对垫江县有关共性问题和涉及跨行业多部门的专项经费进行绩效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 办公室 向垫江县政府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垫江县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垫江县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垫江县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垫江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组织审计垫江县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垫江县直各部门 (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垫江县投资和以垫江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垫江县政府规定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垫江县政府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垫江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省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 财政审计处 负责垫江县财政厅、省地税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负责设区市市长的经济责任审计。
    组织、指导开展垫江县财政审计工作。负责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承办厅党组交办工作。
    负责审计垫江县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垫江县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