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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安监局

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内蒙古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组织起草内蒙古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内蒙古安监局全称即为内蒙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督考核并通报内蒙古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内蒙古机关综合协调及重大事项的督办工作,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
    负责文电、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宣传、保卫、会务及财务、后勤、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等工作。
    负责办公室机关并指导安监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组织办公室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务、离退休人员管理以及外事、统战、侨务、计划生育、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 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指导、协调和监督内蒙古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施非煤矿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控。
    依法监督检查内蒙古非煤矿矿山、冶金、有色、机械、建材、汽车、轻工、电子、橡胶、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组织对内蒙古内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矿山企业“三同时”的审查、检查工作。
    参与内蒙古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评估工作。
  • 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在职内蒙古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承担内蒙古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
    组织查处内蒙古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负责在内蒙古内对有关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