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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安监局

台中市安监局主管台中市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
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台中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监督管理台中市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组织、指导并监督台中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的考核工作。

下属机构

  • 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组织查处台中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负责在台中市内对有关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组织台中市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 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指导、协调和监督台中市交通、铁路、民航、水运、消防、建筑、电力、林业、水利、旅游、地震、气象等行业和部门以及特种设备、渔业船舶、民爆器材、农业机械、学校安全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或者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台中市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台中市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 执法监察分局 参与较大等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及跨区域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查处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和协助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对市级审批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不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台中市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
    对台中市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依法查处台中市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