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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安监局

商丘安监局主管商丘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
拟订并组织实施商丘安全生产政策和发展规划。
承担商丘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
负责组织商丘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下属机构

  • 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组织查处商丘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承担商丘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
    组织商丘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 综合协调处 负责安全生产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
    组织商丘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区、县级市的安全生产工作。
    分析和预测商丘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安全生产重大调研活动的组织工作。
    组织、指导商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奖励活动,监督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 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组织对商丘内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矿山企业“三同时”的审查、检查工作。
    组织或者参与商丘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依法监督检查商丘非煤矿矿山、冶金、有色、机械、建材、汽车、轻工、电子、橡胶、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负责检查商丘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分管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