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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安监局

济宁安监局主管济宁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
拟订并组织实施济宁安全生产政策和发展规划。
承担济宁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
负责组织济宁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下属机构

  • 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组织查处济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在职济宁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负责在济宁内对有关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 综合协调处 负责安全生产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
    组织济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区、县级市的安全生产工作。
    研究提出济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建议。
    负责制订济宁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
  • 办公室 负责办公室机关并指导安监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济宁机关综合协调及重大事项的督办工作,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
    负责组织办公室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务、离退休人员管理以及外事、统战、侨务、计划生育、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负责文电、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宣传、保卫、会务及财务、后勤、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