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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承担屯昌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屯昌县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履职和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负责屯昌县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贯彻执行屯昌县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屯昌县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草案和政策,研究拟订屯昌县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下属机构

  • 宣传培训处 组织、指导屯昌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
    起草屯昌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负责屯昌县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局系统业务培训的归口管理。
    协同屯昌县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可和业务管理。
  • 办公室 联系、协调屯昌县政府有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联系、协调、指导区、县安全监管局的相关综合性工作(业务条线以外的或跨业务条线的);参与安监系统各类先进的推荐、评选工作。
    承担屯昌县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与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屯昌县政府有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安委会决定或决议情况。
    负责屯昌县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办公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配备、国有资产管理。负责联系相关协会工作。
    负责国内、国际安全生产合作与交流的接待管理工作。
  • 组织人事处 负责屯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
    领导屯昌县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支持其依照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负责屯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屯昌县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负责屯昌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