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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贯彻执行长治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长治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草案和政策,研究拟订长治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协调长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健全和完善长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负责长治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
负责长治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承担长治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与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长治政府有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安委会决定或决议情况。
    承办长治安委会有关会议和活动以及市局重要会议组织安排工作。
    负责国内、国际安全生产合作与交流的接待管理工作。
    负责起草局重要的综合性文稿,审核长治各类公文。
  • 组织人事处 负责长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长治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负责长治安监系统各类先进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开展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工作,受理有关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来信来访,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领导长治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支持其依照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 政策法规处 组织调研和起草长治安全生产综合性法规,负责专业性法规、规章的审核、统稿。
    负责长治信访、网上咨询、网上监督投诉工作。
    负责长治安监系统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生产安全、职业卫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归口管理局系统研究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