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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委政法委员会

组织、协调、指导东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对特种行业的管理。
负责组织开展东区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教育改造工作。
组织、协调东区有关部门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苗头开展排查调处工作,向东区委、东区政府提出建议。
指导、协调对东区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下属机构

  • 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科 督促检查东区社会工作规划、政策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社会建设和管理绩效评估体系。
    推动建立健全东区共同价值体系和社会规范。
    牵头研究提出东区社会治理、社会组织建设、社区建设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等政策并协调实施。
    组织推动东区社会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协调构建社会治安防控、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等体系。
  • 执法监督及防范科 指导、协调东区社会各界对“法轮功”等邪教痴迷者开展教育转化工作;开展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
    负责了解、掌握“法轮功”等邪教及其他有害气功组织的活动动向,处置东区防范邪教工作的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
    组织、协调东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及有害气功组织的工作。
    指导、协调、督促东区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执法监督工作。
  • 农村经营财务管理科 指导和监督东区农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
    指导和监督东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做好年度收支计划及年度预算、决算和收益分配工作。
    负责东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和主要负责人任期目标及其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指导和监督东区农村财务、会计工作,推行农村财务电算化,规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