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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委政府招待办

按规定组织拟订东方市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引进后勤服务社会资源工作,核定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负责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拟订东方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及报废工作;负责保障东方市委、东方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部门特殊公务用车。
承办东方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东方市机关事务工作。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职责分工及时依法调查处理有关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

下属机构

  • 接待处 负责东方市领导会见、宴请的接待服务。
    负责外省市地市级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及团组来东方市的接待服务工作。
    协助东方市各区(市)县、市直各部门完成东方市委、东方市政府交办的行业性会议的会务接待服务工作。
    负责国家领导、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办局领导及所带团组来东方市接待工作。
  • 人事监察处 负责东方市招待办机关及基层行政监察。
    负责东方市招待办机关及基层处级干部考核、任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负责东方市招待办机关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的选拔、培训及管理工作。
    配合审计部门做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 业务指导处 负责东方市全办系统服务质量的指导、检查和考评。
    负责东方市接待交际协会和日常理事会的管理。
    对东方市各区(市)县、市直各部门的接待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东方市烹饪、面点、客房、餐厅、理发、洗衣熨烫六个工种的培训、定级、发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