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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委政府招待办

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开县机关事务工作。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职责分工及时依法调查处理有关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
负责开县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拟订市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相关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报批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
负责开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开县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市直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开县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开县县(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人事监察处 负责开县招待办机关及基层处级干部考核、任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负责开县招待办工资、人事统计、干部年报等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负责开县招待办机关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的选拔、培训及管理工作。
    负责开县招待办机关及基层行政监察。
  • 计划财务处 负责开县机关财务收支及会计核算工作。
    负责开县接待处年度经营指标的预决算。
    负责开县接待经费管理、资金拨付工作。
    负责对开县基层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
  • 业务指导处 负责开县接待交际协会和日常理事会的管理。
    负责开县烹饪、面点、客房、餐厅、理发、洗衣熨烫六个工种的培训、定级、发证管理。
    对开县各区(市)县、市直各部门的接待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开县全办系统服务质量的指导、检查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