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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妇幼保健院

受长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承担长宁区辖区内妇幼保健、母婴保健技术、计划生育服务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对本长宁区辖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妇幼卫生计生服务质量的检查、考核与评价。
负责提供长宁区妇女儿童的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孕产妇分娩的助产技术等服务。
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掌握长宁区辖区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信息,为长宁区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育龄妇女保健、围产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等妇幼保健计生技术服务,控制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负责开展长宁区孕前优生优育健康检查和孕期出生缺陷综合防控等工作。

下属机构

  • 医务部(护理部) 负责长宁区业务技术人员的晋升晋职、继续教育以及医疗、医技人员的业务考核、培训工作。
    负责长宁区医疗质量、护理质量和感染监控管理。
    负责长宁区医疗质量控制和医疗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工作。
    负责长宁区医疗卫生业务开发、下乡宣传、义诊咨询等工作。
  • 办公室 负责长宁区妇幼保健院文电、机要、会务、保密、印鉴、档案等工作。
    组织协调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长宁区妇幼保健院人事、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长宁区妇幼保健院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负责长宁区妇幼保健院安全保卫、车辆管理与调度。
  •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股 指导监督长宁区计划生育免费药具发放工作。
    负责长宁区计划生育免费药具的计划编制、调拨入库、仓储管理、计划发放。
    受长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负责长宁区《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务性管理工作。
    协同长宁区相关职能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