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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外事侨务旅游局

负责管理兴安盟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市州(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及其相关的报批事宜,指导兴安盟民间对外交往工作,为兴安盟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提供外事服务。
开展归侨侨眷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市内的合法权益。配合兴安盟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组织开展涉侨捐赠并参予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联系指导兴安盟涉侨社团工作。
负责兴安盟旅行社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负责兴安盟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下属机构

  • 侨务科 组织、安排兴安盟重要涉侨团组出访。
    承担兴安盟华侨华人知名人士、重要社团、企业来兴安盟接待工作及其相关事宜的审核报批。
    贯彻执行兴安盟侨务工作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调研国内侨务工作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联系兴安盟涉侨社团工作。开展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
  • 外事科 管理外国记者和外国新闻机构来兴安盟采访的有关事宜。
    牵头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兴安盟活动事宜。
    归口管理兴安盟因公出国(境)工作。负责兴安盟参加上级部门组团因公出访事务的审核工作。
    参与协调处理兴安盟公民和机构在国外及港澳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参与处理在兴安盟发生的涉外案件和涉外突发事件,会同相关部门保护兴安盟公民和机构在国外及港澳地区的合法权益。
  • 旅游发展管理科 拟订兴安盟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旅游重大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
    协同兴安盟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安全和旅游应急工作。制订兴安盟旅游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
    评审兴安盟旅游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旅游重大项目规划编制和审核工作。
    负责兴安盟内外旅游教育培训的交流与合作,指导旅游智力引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