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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区地震局

根据震害预测结果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会同北区发展计划、经济、规划、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北区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会同北区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震紧急救援队伍。指导、配合北区各单位和市民的防震、避险、救助训练。协助北区人民政府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领导下属单位。指导北区区、县防震减灾工作。
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北区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北区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地震监测台网(站),对北区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地震监测台站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强震动观测设备安装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执法。依法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进行管理和保护,对违反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负责提出地震监测预报意见并上报,对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观测意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提出处罚建议。强化北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区、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北区地震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全局性会议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北区性有关重要会议,承担会务及有关秘书工作。
    负责北区地震局行政事务和局办公楼物业管理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行政值班的安排、公务接待、机关车辆管理、办公用房的分配、办公设施的维修及维护工作。
    负责北区地震局发综合性重要文件的起草及局公文的修改、审核,负责主要公文、会议决定、上级及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和落实。
    承担北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发展与财务处
  • 震害防御处 组织与管理北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指导北区区县(自治县)防震减灾工作和群测群防工作。
    组织制定北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审核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
    管理北区地震标准化和地震计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