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吉林 长春市

长春市地震局

根据震害预测结果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会同长春市发展计划、经济、规划、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长春市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领导下属单位。指导长春市区、县防震减灾工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长春市防震减灾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长春市防震减灾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长春市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内及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长春市地震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全局性会议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长春市性有关重要会议,承担会务及有关秘书工作。
    协助长春市地震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部门政务工作,组织起草局机关相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承担长春市地震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负责对外新闻发布和新闻稿件的审核,负责长春市地震局网站对外信息发布的监督管理。
  • 人事教育处 负责长春市地震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及机构设置、职责界定、人员编制的管理与调整工作。
    负责长春市地震局职工的政审工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申报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干部、人事教育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长春市地震局实际,研究起草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长春市地震局劳务派遣职工的聘用工作;
  • 震害防御处 组织与管理长春市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制定长春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审核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
    指导长春市地震灾害的预测和预防。
    负责长春市地震灾害防御相关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