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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地震局

根据震害预测结果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会同璧山区发展计划、经济、规划、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璧山区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领导下属单位。指导璧山区区、县防震减灾工作。
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璧山区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璧山区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地震监测台网(站),对璧山区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地震监测台站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强震动观测设备安装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执法。依法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进行管理和保护,对违反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负责提出地震监测预报意见并上报,对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观测意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提出处罚建议。强化璧山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区、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承担中国地震局和璧山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璧山区地震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全局性会议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璧山区性有关重要会议,承担会务及有关秘书工作。
    负责璧山区地震局发综合性重要文件的起草及局公文的修改、审核,负责主要公文、会议决定、上级及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和落实。
    负责璧山区地震局年度工作目标及月工作计划的起草、安排和督查工作。
    负责璧山区地震局文秘、机要、信访、安全、保卫、保密、通讯、地震档案、政务信息、文件收发及扶贫等工作。
  • 发展与财务处
  • 震害防御处 组织与管理璧山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制定璧山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审核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
    负责璧山区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开展璧山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指导开展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