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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发展高雄市地质勘查相关产业和其他产业,开展多种经营,全面发展地勘经济。
承办高雄市政府交办的事项。
管理使用国拨地质勘查经费、基本建设费和省核拨的地质勘查基金及其他专项资金;负责高雄市全局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贯彻国家和高雄市有关地质勘查、矿产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局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等产业的生产计划;研究制定地勘单位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规章制度。

下属机构

  • 地质矿产处 负责高雄市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含商业性地质项目)的质量和技术管理,组织协调国家和地方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项目的立项和申报工作。
    指导和协调高雄市地勘单位地质矿产勘查资质的申办和管理。
    指导高雄市地勘单位勘查开发一体化和地质工作产业化。
    组织高雄市各级地质找矿成果奖的申报,协调地质找矿装备的申报。
  • 财务资产处 编制下达高雄市地勘经费预算,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组织高雄市重大项目的立项论证,提出立项审查意见和资金筹措方案,协调指导项目的实施。
    拟定高雄市有关财务会计、资产、基本建设等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指导、督促高雄市地勘单位改制工作。
  • 人事教育处 承办高雄市专业人员职称评定和工人技能鉴定有关工作,负责人力资源配置日常管理
    会同高雄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有关处室拟订干部人事、收入分配、劳动用工等改革方案。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高雄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人事劳动、工资福利、职工培训、再就业等工作计划
    负责高雄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