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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资委

根据黑龙江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黑龙江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市政府授权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依法对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指导、督促黑龙江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做好安全工作,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承担监督黑龙江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黑龙江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黑龙江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黑龙江信息、保密、议案、建议、提案、外事、安全工作。
    承担黑龙江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负责黑龙江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和接待联络工作。
  • 政策法规处 承担黑龙江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工作。
    承担黑龙江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研究黑龙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承担黑龙江机关的法律事务。
  • 规划发展处 指导黑龙江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布局和企业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
    承办黑龙江所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
    综合掌握和汇总黑龙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整体情况。
    研究提出黑龙江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以及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