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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税局

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广东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负责广东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广东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编制、分配和下达广东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下属机构

  • 所得税处 对广东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指导广东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
    组织实施广东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组织实施广东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
  • 货物和劳务税处 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
    组织实施广东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组织实施广东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
  • 办公室 组织起草和审核广东市局重要文稿。
    承担面向广东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管理其他行政事务。
    拟订广东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