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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承担监督所监管开县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通过法定程序对开县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负责组织开县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负责开县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下属机构

  • 企业改革局 指导开县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承办所出资的开县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
    研究提出开县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
    拟订开县所监督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
  • 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 完善开县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
    研究提出开县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承担开县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承办开县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
  • 产权管理局 承担开县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审核开县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
    研究提出完善开县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承担开县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